美诺华未及时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及董秘收警示函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12月4日消息,近日,宁波证监局公告称,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美诺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告知书》,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