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税犯罪,“两高”最新明确: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手段、提高逃税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量刑按自然人犯罪标准执行……

据央视新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也从最大限度挽回税收损失、鼓励违法人员改过自新、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税法的考虑出发,《解释》对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作了明确。《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